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人力資本最佳稅務後盾

 

台中潭子醫療器材業登記, 台中大里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, 台中會計稅務會計服務推薦

Q:公司在電商平台販售商品,公司贈送電商平台商品作為電商平台活動抽獎使用,電商平台會處理中獎人機會中奬所得申報及扣繳等事宜。公司贈送的商品都是來自存貨,請問 1. 公司和電商平台有廣告互換,是否應依照商品市價戶開發票呢? 2. 公司和電商平台無廣告互換,公司是否應該開發票給自己,並對電商平台做扣繳,若電商平台不願被扣繳,是否帳入交際費為宜? 謝謝您的幫忙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,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,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,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,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不予認定;若公司以自有資金免息貸出或收取利息偏低者,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,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。      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,經查得借入款項3億元並列報利息支出1,200萬元(平均借款利率4%),且同時貸出款項3億5,000萬元予非關係人,惟僅收取1%利率之利息。因甲公司貸出資金所收取之利息偏低,爰就借入款項3億元部分,按借入及貸出資金利率之差額,核定調減利息支出900萬元【3億元*(平均借款利率4%-收取利息利率1%)】。另就貸出款項超出借入款項5,000萬元部分,以109年度臺灣銀行基準利率2.616%與貸出資金利率1%之差額,設算利息收入80萬8,000元【5,000萬元*(2.616%-1%)】,計調增課稅所得額980萬8,000元。 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留意,若有將資金貸與非關係人而收取利息偏低之情形,應依資金來源不同,自行設算調減利息支出或調增利息收入,倘若資金貸與關係人,則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辦理,以免遭調整補稅。(資料來源:臺北國稅局)

Q:首先,非常感謝許會計師及陳會計師的專業回覆。有關本公司(中古車買賣商)、甲個人(承租人)及格上公司(租賃公司)之交易模式及車輛所有權補充如下: 甲個人原係以資本租賃方式,向格上公司租購車輛,租賃期間到期後將無償移轉給甲個人。惟現今該租賃期間尚未到期(車輛所有權仍登記在格上公司),本公司想購買該車作為出售使用,總支付金額為150萬(支付甲個人100萬及支付格上公司剩餘租賃款50萬),而格上公司僅能就收到的剩餘租賃款開立50萬發票。車輛所有權之所以由格上公司直接移轉本公司,係因若先由格上移轉至甲個人,再由甲個人移轉至本公司,過戶次數太多恐會影響未來出售價格。 現遇到問題1.是若格上開立50萬發票抬頭為本公司,則本公司支付甲個人100萬是否可依營業稅法第15條之1設算進項稅額扣抵? 問題2.或是請甲個人提前償付格上公司剩餘租賃款後,本公司再支付150萬給甲個人購買該車,但車輛所有權不先過戶給甲個人,而是由格上直接移轉至本公司(避免過戶次數影響往後售價),則本公司在支付甲個人150萬是否可依營業稅法第15條之1設算進項稅額扣抵? 本人了解此問題未必有絕對答案,已詢問過分局及總局都是比較建議已問題2的方式處理(1.與2. 相較之下),且稅局諮詢人員認為,因營業稅法第15條之1並無要求所有權登記(即登記在甲個人)為要件。 問題有些冗長,若有表達不清再請見諒,也先感謝各位專業的會計師撥空回答,感謝

ACC711CEV55CE


台中中區二代健保會計服務推薦
台中后里醫療器材業登記 物流業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北屯公司節稅推薦會計師事務所台中后里創業 台中北區b2b b2c稅務宣導 台中大雅移轉訂價會計服務推薦

arrow
arrow

    n7adsku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